向塑料污染“宣战” ,苏州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20-12-04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

近日,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塑料制品生产,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流通、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

2020年至2025禁限塑

和替代方案的目标要求

2020年底, 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方案》列出的首要任务是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餐饮容器及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和农用地膜。

2022年底,全市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降

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法规政策。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各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一起行动起来

向塑料污染说

王伟明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