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改善小企业创业环境,引导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委将新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2万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5%左右。
3、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4、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
5、已公布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1、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3、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4、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5、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6、已公布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建设工作方案及产权相关证明。
3、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姓名及职称证明文件、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4、创业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机构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5、创业基地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6、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至少30家(创业示范基地提供5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运营单位2012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每个省辖市推荐不多于4家,每个县(市)推荐不多于2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省辖市推荐不多于3家,每个县(市)推荐不多于2家。
2、各市、县(市)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审核,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请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一份于7月15日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并报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3)的电子文档。
3、请各市、县(市)组织所辖地区已认定公布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填写年度报表(附件4),并于7月15日前将汇总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李淑珍
联系电话:025-83205533 邮箱:3745808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