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新《公司法》下,干股股东的出资责任受何影响?
干股股东实际不出资的约定,不能免除干股股东本身的出资义务、不能导致出资义务的转移。新《公司法》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加速到期干股股东的出资责任。
Q2:什么类型的非货币财产可以用于出资?
新《公司法》在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中增加了“股权、债权”,并且规定非货币出资要求财产“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以及“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的三个要件.
Q3: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义务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强化了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变化二:完善了董监高的忠实及勤勉义务。变化三:新增了董事及高管因执行职务致损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变化四:强调了董高履职的独立性。 变化五:加强了董事在清算阶段的责任。
Q4: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章程应当作出哪些调整?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定登记事项、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股东知情权等进行了多处调整,并新增了审计委员会、董事催缴制度等规定,这些规定的变化均将导致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已难以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需结合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应修改
Q5:新《公司法》对债权人进行坏账追偿有哪些影响?
1、对认而不缴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2、转让股东不当然豁免出资义务;3、抽逃出资责任范围扩大到“负有责任的董监高”; 4、可要求违法减资的股东退还资金、恢复原状;5、追完欠债公司,还可以追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供稿人:曾为西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