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意见》指出,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哪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这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育惩戒分为三类,可采取这些方式
根据《规则》,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包括: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托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供稿人:陆强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