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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

发布时间:2026-05-11

一、子女教育

易错点1填报同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2子女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待业准备专升本或考研期间,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子女待业备考期间,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救育,尚未取得学籍,不得填报扣除子女教育需要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本科或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

易错点1 納税人接受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本人和父母均填报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接受研究生继续教育,不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维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扣除。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易错点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从报名当月易错点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救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三、大病医疗

易错点1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正确处理:大病医疗的扣除范围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易错点2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将扣除填报在第一年。

正确处理:一般是第二年出院时才进行医疗受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问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应在第二年填报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易错点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均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易错点2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

易错点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注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填写扣除。

易错点2主要工作城市有变化,按最高标准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提供住宿,则个人不应享受扣除;对于员工的主要工作城市年中多次变化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六、赡养老人

易错点1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赠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

正确处理: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易错点2 因父母未满60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处理:被赠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易错点1  填报享受扣陰的时间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当月。

    正确处理: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可以享受此项扣除;3周岁的当月,可按规定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点2  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填报3岁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要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供稿人:顾美琴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