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引进外国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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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2017-09-21 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截止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推动引智成果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引进外国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示范单位”)。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持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二)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果,必须是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引智工作为主的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四)申报的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有示范推广的培训教材和实物等。

  (五)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原命名已到期的省级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可按照规定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请表》或《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照片各2幅以上;

  (三)原命名到期的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中需另附命名5年来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或引智工作业绩情况的报告;

  (四)《省级引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三、材料要求

  上述各项需要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1日(周四)下班前(请大家以此时间结点为准)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电子档(申报材料一、二、四)发送至jmx@sipac.gov.cn


联系人:苏州市人社局引智处   易海峰   65229621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内容附件: 2017省级基地单位申报通知

内容附件: 附件1:引智基地申请表

内容附件: 附件2:引智示范单位申请表

内容附件: 附件3:基地(单位)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