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7 材料递交截止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推进省政府与阿里巴巴、华为、中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战略合作协议和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大力推动以“133”工程为重点的“企业上云”工作,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企业上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7年度支持发展的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二)具体范围
“企业上云”实施项目,重点方向:一是“133”工程实施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内已与阿里云及“133”工程服务机构正式签署公有云资源提供、工业大数据应用、专属云和私有云建设以及“上云”技术、运维、咨询服务购买等4大类业务合同。二是2017年内与华为、中兴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及其他云服务商签署公有云资源提供、工业大数据应用、专属云和私有云建设以及“上云”技术、运维、咨询服务购买等4大类业务合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实施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公有云资源提供、专属云建设以及“上云”技术、运维、咨询服务购买合同金额最多以三年合作总金额计算;工业大数据应用、私有云建设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企业的4大类业务合同金额可以累加。
三、支持方式
“企业上云”实施项目,将按照合同金额(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主体填报“企业上云”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并附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发票),并于10月17前将材料胶装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现代大厦17楼,逾期不予受理。相应电子档发至邮箱(wangrc@sipac.gov.cn),联系人:王润超,联系方式:18896973307。
五、项目验收
申报支持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省、市经信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如项目验收不通过,财政资金将予以收回。
内容附件: “企业上云”项目资金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