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并对入选企业进行奖励。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政府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生服务及产业转型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2、苏州市发改委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入库企业。
二、奖励方式及来源
对入选的“2017年度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为苏州市2017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2016年1月1日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经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管理系统并通过大数据企业评估;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大数据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企业在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8、实施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相关业务合同二份以上(2017年),大数据业务占合同标的的50%以上(申报企业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2016-2017年内同一企业未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10月27日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17
何葭 67068011
殷俊 67068005
园区科信局:
沈煦 66681690
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68616945; 邮箱:fgwgycsz@126.com
内容附件: 附件1:示范企业申报书(2017年)
内容附件: 附件2:申请表
内容附件: 附件3: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