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
为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云计算相关产业发展,加大对云计算相关项目培育和孵化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将园区打造成为特色云应用和云服务高地,结合园区“云彩计划”产业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在园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云彩计划”产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进和培育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符合云彩计划方向的创新创业型项目(以下简称云彩创新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针对云彩创新项目设立云计算产业相关孵化器(以下简称云彩创新孵化器),提供创业孵化、云资源租赁、活动交流、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以下简称云彩服务)等;鼓励云计算相关企业参与园区信息化建设示范试点等。
第二条 经认定的云彩创新项目,可享受如下政策:
1.创业补贴:根据项目所处阶段、规模,给予10-30万元创业补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发放;
2.云彩服务:根据项目所处阶段、规模,给予10-20万元云彩服务采购额度,用于采购经认定的云彩服务目录范围内的云资源租赁、培训、推广等服务。原则上一年内有效。
第三条 经认定的云彩创新孵化器,可享受如下政策:
1.20-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的孵化器,给予每平米每月最高3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0平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2.优先支持所孵企业申报云彩创新项目。根据孵化器规模给予一定额度的云彩创新项目直接入围面试名额,具体额度根据孵化器发展情况每年动态调整,最多不超过10个;
3. 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云计算产业发展的各类活动,经审核,给予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30%的补贴。
第四条 经认定的云彩服务供应商,可凭企业购买服务记录每年申请云彩服务补贴。其中:向云彩创新项目提供的服务,给予全额补贴;向园区其他云计算相关企业提供的服务,经第三方审核后,给予最高50%的服务补贴。
第五条 对在园区实施的云计算示范试点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金额40%的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发放。
第六条 建立云彩计划专家库,鼓励云计算相关的专家学者、投资人、创业家等积极参与,从产品、管理、技术等方面为园区云计算企业给予帮助和指导;鼓励园区云计算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云彩创新项目、云彩服务、云彩创新孵化器的评审和认证工作。
第七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三年,由园区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