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15


这次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科技改革30条”,进一步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那么,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可获得哪些奖励激励?

科研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无新的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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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可获得哪些奖励激励?



之前

我省规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一些科研人员希望进一步提高比例。


此次改革明确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的最低比例提高到70%;在省外转化的,也给与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50%

对按规定给予科员人员负责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对经专家认定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可直接提名参加与国家科技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化100%的收益。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成果“束之高阁”,


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但两年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可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转让收益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这次改革还给科员人员送出了新的税收优惠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员人员,


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


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研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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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可享受哪些激励政策?



长期以来,我省基础研究本已人才项目、竞争性项目为主,为推动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


江苏将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


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安排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并给于稳定专项经费支持。在确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内,领衔科学家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目前,国家在一些部署高校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为激励更多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持续开展基础研究,我省将试点范围拓展到全部省属高校


允许江苏省属高校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期使用范围和标准由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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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无新的政策突破?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这次改革明确,


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与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项目一样,同等享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


当前,我省一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提供技术服务或整体解决方案,为促进科技服务和技术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发展这类研发型企业,我省将开展研发型企业的培育工作,对培育的研发型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奖补


对企业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给予奖补




2019年2月

范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