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第二批文化繁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为大力发展园区文化、体育产业和事业,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苏园管〔2014〕42号《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请相关文化、体育企业积极申报2016年度引导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非法人企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引导资金扶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情况、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创新性与示范性、社会与经济效益等申报依据);
3、单位有关资料: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申请租金补贴类的项目需提供租金合同、租金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填写附件3;
5、申请活动奖励类的项目(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举办的活动),需提供活动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参展补贴类的项目需提供参展合同、参展方案、展位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7、申请获奖奖励类的项目需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个人项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现代大厦18楼园区文化事业局文体发展处。联系电话: 66681869, 66681824;邮箱:wanglin@sipac.gov.cn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文化繁荣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3、租金补贴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文化事业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