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及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22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

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a、税法上确认收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b、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比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恒华公司租金收入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不管当期租金是否已收取。

c、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比如: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实际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其收入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会计收入确认原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除特殊情况基本与会计一致。

二、3种收入处理

出现税会差异时,遵循各自原则。

举例:2020年5月15日,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每季度6万元(不含税),按季度支付租金,提前15日支付,2020年收入怎么确认?

增值税收入:6*3期=18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6*3期=18万元

会计收入:6/3*7个月=14万元


供稿人员:顾美琴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