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时间节点

2017-10-27   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截止
2017-10-31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2017-10-31   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系统截止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281号)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区内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园区申报安排

  (1)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业务征集—苏州工业园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登记备案表”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

   (2)省网申报。企业通过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进入“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系统”,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和上传相关附件,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注意:若企业之前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过用户名和密码的,请直接使用该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

    (3)材料报送。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导出,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上述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2号窗口。

三、材料准备事项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17年高企培育入库+公司全称)。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正本复印件,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4、附件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由公司负责高企培育入库申报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无须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内

  5、申报材料中所有标注需要签字、日期、盖章的地方,必须清晰签名,写上日期,加盖公章。

  6、企业提交材料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再次补充。

四、其他重要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2、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发生更名、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与培育标准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变化后不符合高企培育入库相关规定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3、培育措施:

  (1)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集聚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2号),苏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4、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于10月20日下午举办针对本次申报的说明会,报名请点击链接http://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Activity/detail/activityid/1DBD013D-3F8C-7269-2EC3-37363AED8B88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系统咨询

  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征集系统 400-8696-086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025—85485928

2、申报业务咨询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张  彦  67068046  zhangyan2@sipac.gov.cn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1681  zhc@sipac.gov.cn

3、QQ群:

  166397209  SIP国家高企高品群

  610332931  SIP国家高企高品群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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